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是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主要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和政务接待工作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二)负责政务接待,承担全市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三)根据授权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控制市级机关的社会集团购买力。 (四)拟定市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市级机关用房;统一调配和管理市级机关用房和公务员住房;会同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搞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市级机关统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的建设;负责市级机关房屋维修项目的计划和审批。 (五)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配和维修管理;负责区县(自治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的车辆配置更新的审批和有关手续办理。 (六)领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工、青、妇工作;制定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其经营活功;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国有资产。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及经营目标考核;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促进其经营的健康发展。 (七)负责市领导的生活和重要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 (八)对本市机关后勤事务和政务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协同人事部门,搞好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和政务接待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考核考评工作。 (九)负责有关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环境秩序管理及生活和会议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外地和地级政府驻渝办事处的审批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本系统接待基地进行的政务接待、全市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和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正副处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9名。 |